一、农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贸易诈骗的典型特点
(一)诈骗对象的特点
国家贸易诈骗分子从诈骗大公司转向专门诈骗农产品出口企业。
(二)诈骗地区的特点
国家贸易诈骗分子从沿海到内陆地区转移,呈全国蔓延之势。
(三)诈骗金额的特点
国家贸易诈骗分子从诈骗大公司上千万、上百万的大单转移到了诈骗几万的小单。
(四)诈骗手法的特点
国家贸易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地更新,让人很容易上当受骗。
二、农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贸易诈骗的防范建议
(一)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很差,国家需要进一步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手段,建立一套完全公开化、透明化的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国际犯诈骗名单和典型事例,交流防范风险的信息,提供防范措施和建议,为农产品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二)我国的立法部门应当对农产品出口方面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为农产品的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国际诈骗分子正是利用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不强的弱点,频繁地对这些企业下手的。因此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当聘用具有国际贸易理论、进出口实务专业知识,熟悉国际贸易惯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有丰富的农产品实际工作经验的专门人才,建立一套完善的、实用的业务运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重要的是,企业的领导人要认真执行这些制度,不要让制度流于形式。
(四)制定完善的合同和准确的单据。
1、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既是买方应该履行义务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对自己必须履行义务的一种界定。基本要求是:对合同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要细心、全面,缮制合同要严密、完整,履约要认真,及时沟通。
2、质量条款和法律条款:商品是整个出口合同的基础,其品质的约定和商品的检验条款是最重要的内容。农产品由于品质不稳定,难以规定统一的标准,故常在合同中使用“FAQ”术语(良好平均品质),习惯称为“大路货”。实际上它并不代表固定的、确切的品质水平。国际上通常采取抽样的办法,以此代表该时期、该地区特定产品的平均品质,这也是国际农副产品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品质的表述应标明“FAQ”字样,同时列明尺寸、水分、杂质等主要指标。法律条款主要包括解决争议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等。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往往为价格、付款办法等讨价还价,而忽视法律条款。法律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的缺失一旦被买方利用,卖方的利益无从保障。
3、单据的制作原则:正确、完整、清楚。正确是第一原则。特别在信用证的单据制作中,应强调完全保持严格一致。
(五)健全企业的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培训,聘请专业的国家贸易律师进行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六)选择信任度高的银行合作。出口贸易离不开国内国外银行。首先应充分信任自己的国内银行。银行国际部门的经验和专业水准能为企业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帮助;同时银行的责任和义务都是有限的,比如信用证项下银行根据UCP500第13条规定仅仅是合理小心审核L/C规定的一切单据;在D/P、D/A项下银行仅仅负责传递单据、电报;第二,国外银行情况千差万别,应有所区别:国际大银行往往规章健全,注重信誉,按国际惯例办事;而有些银行则不同,如在南美洲、中美洲的一些国家,甚至10元、20元就可以开办银行,信任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