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预付款后发现被骗
2008年年初,经中间人介绍,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英国一家私人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公司”)就废铜买卖进行沟通,由于系熟人介绍且沟通顺利,宁波公司在没有仔细核实该英国公司具体背景的情况下与之分别签订了两份旧铜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6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中国公司按约支付了14.12万美元的预付款,同时催促英国公司尽快履行交货义务。但半个月过去了,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到来之际,货物不见踪影,这时,英国公司却表示,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无法按时交货。中国公司为此提出,如果英国公司不交货,就必须退回预付款,但对方含糊其辞,开始不接电话或不回电子邮件,发展到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踪”,宁波公司感觉不妙,转而求助于国际讨债公司。但转眼几个月过去了,讨债公司除了打几个电话给对方,事情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报警后成功维权
无奈之下,中国公司的负责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开始自己着手收集该英国公司的信息。他们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私人公司,唯一的股东是他本人,资信等级为C3,这个信用等级是非常低的,其本人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但却无法查清该公司的其他信息。2009年3月,在走投无路之下,宁波公司的代理律师委托一位在英国的朋友向所在地警署以该公司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正式报案,经过一翻交涉,英国一警察局开始立案调查,警方搜查了这个“骗子”的家并获取了相应的证据,最终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2009年9月,该“骗子” 被逮捕。
中国公司追回了损失,骗子受得了应有的惩罚。
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如果通过一般民事诉讼,在英国起诉当事人,可能会得不偿失,即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受理此案并最终作出裁决,该裁决最后还是要聘请英国的律师执行,而从仲裁环节走到最终执行环节,考虑到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和仲裁程序,最起码要花两年时间,而仲裁和申请执行的费用又往往高于诉讼标的,所以对这起案件来说走民事诉讼的路子基本上不可行。
中国每年受骗的外贸企业很多,受骗的种类涉及到合同诈骗、信用诈骗及虚构、隐瞒交易信息等多种方式。一些企业之所以中招,除法律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外,还与处理国际贸易危机的能力弱有关。很多企业对国外的司法制度不熟悉,所以在被骗后,对复杂繁琐的涉外诉讼程序产生畏惧,往往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白白蒙受了损失。
为了防范类似风险,律师建议:首先在选择国际贸易对象时,必须谨慎,比如通过对方网址了解信息,通过我国驻外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查询该国外公司的资信,选择稳妥的付款方式等;如果发生合同诈骗,很多情况下,利用所在国的司法制度选择报警的效果要远远好于一般的民事诉讼;针对诈骗行为,要积极应对,如果消极回避反而会助长国际骗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