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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17 16:33:3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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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运输过程中免不了遇到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的海上事故,为了避免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害,为船舶或者货物投保就显得很重要。近几年海上运输交通发达,一些保险欺诈也明显多了起来,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一般就是保险合同规定内的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发生过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公司是不需要给予任何赔偿。


  一、故意扩大损失程度。


  如果保险负责人遭遇保险责任之内的部分损失的话,被保险人不但不立即相救,而且还故意将保险负责人置在被动的情形下,故意让损失扩大,意图获得更多保险赔偿。


  二、故意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


   为了获取保险金额,船方、货方进行双方勾结,故意制造一些投保船舶、货物的损失,从船舶、货物的保险人那里骗取保险金,这就是海运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


  三、虚构投保物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下,货物、船舶实际上是不存在这种现象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并无可保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会想尽办法故意制造虚假的单证,证明对所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欺骗保险人获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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