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方式有三种,即信汇、电汇、票汇。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税交单(D/A)。
(2)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写托收书、交银行托收、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转托收行、托收银行将货款转给出口商。
(3)托收的特点。
(4)托收的国际惯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信用 严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业务是代理债务的业务。出口商采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贸易“债权”出售给金融机构,此种业务称“转移出口融资风险”业务。承担此项业务的公司,国际上称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原则。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支付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交信用证,出口商审查信用证,出口商发货,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付款,进口商付款。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不可转让等;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付款人;信用证的要求,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运输要求,装运期、有效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转船等;支付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保险条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消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有无追索权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7)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银行保证函
(1)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
(2)货款银行保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