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非关税壁垒包括
1、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就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时间内,超过配额的商品不许进口,或者需被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才能进口。
例如,我国目前对豆油的进口实施的是配额管理,2004年的进口配额是3.188百万吨,征收9%的进口关税,超过3.188百万吨的部分,征收30.7%的关税。
2、“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Vo1untary” Restriction of Export),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例如,日本曾一度在美国的压力下,限制其汽车的对美出口,按每年允许出口的汽车数量(配额)自行限制出口。
3、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商品的进口,事先要由进口商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后,方能进口,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
例如,我国对汽车的进口实施的是进口配额管理,进口商必须申请并取得与配额相关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根据有关承诺,我国在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4、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度又称进口存款制。它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资金负担,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5、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国家根据法令,对外汇买卖所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对外贸易与外汇有密切的关系,出口可收进外汇,进口要付出外汇,因而外汇管制必然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贸易。进口外汇管制是限制进口的一种手段。
6、最低限价制
最低限价是指进口国对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例如,规定钢材每吨最低限价为320美元,若进口时每吨为300美元,则进口国要征收20美元的附加税,以抵消出口国可能的补贴或倾销。
7、海关估价制 海关为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称为海关估价制。有些国家的海关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从而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8、苛刻的技术、卫生、检验标准
一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规定复杂、苛刻的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来制定。但有些规定十分复杂,经常变化,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出口纺织品也存在有害物质超标现象,而且一些国家还在提高这些含量标准。这些将是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主要的非关税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