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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5-24 16:12:41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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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文件。

2.分类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承兑信用证可分为:(1)银行承兑信用证,(2)商号承兑信用证。

3. 远期信用证风险防范

  ()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

  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

  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

  2.调查开证申请入的近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

  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

  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骗,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骗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

  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

  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

  ()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

  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贴现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时,一般由出口地的议付行对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再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请求承兑;如无此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将汇票和单据径寄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请求承兑。承兑后,到期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远期汇票后,留下单据,退还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议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进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现金;如当地无贴现市场,可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银行兑款。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如果议付款的收回,归还押汇金额还有余额时,银行将会将余额转入企业的有关帐户中。如果银行实际收到议付款的时间长于押汇的时间,这段时间的利息,银行将会向企业追收。

远期信用证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两者并不等同。押汇相当于利用信用证做抵押向银行借款,金额可以是L/C全部金额,也可以是L/C部分金额。贴现一般是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的余款。

 

银行可以接受L/C, D/P, D/A 项下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 但银行只接受L/C项下的单据办理“出口贴现”

两者都相当于用一种特殊的形式向银行变相贷款,所以均有严格的审查程序。

须向银行提供相关材料: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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