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让渡书是出口商将信用证内含的款项让与某一指定人的文件。在出口商不是出口货物的实际供货人而收到的信用证是不可转让信用证时,可采用信用证款项让渡办法,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让人出具一份让渡书给信用证指定的议付、付款、保兑行,亦可以直接给信用证的开证行(以上均称让渡行)。让渡书内明确要求让渡行在信用证议付或付款后直接将一定数额的款项付给受让人即实际供货人,同时受益人可要求让渡行出一份让渡通知给受让人或由让渡行在让渡书上签字确认后给受让人,受让人收到上述文件以后,就可以直接将货物出运给进口商,将单据交让渡行议付或付款。